关于新交规黄灯问题
仔细阅读了原文:
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
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
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
关于“亮时”的解释,网上已经有很多,是“亮着”的意思,因为你不能理解为只有绿灯开始亮的一刹那才准许车辆通行。那“黄灯亮着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?如果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禁止通行了,那要黄灯何用呢?去掉黄灯,效果是一样的。再联系红灯,是不是红灯亮着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禁止通行呢?显然不对。黄灯起警示作用,我认为在这里,这个条文就是一个补充说明,并没有其他的暗示。条文不过告诉你:黄灯亮者,你可以继续开,也可以不开,但已经越过停车线的,请继续开。条文的表述不够清晰罢了。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:
(一)绿灯亮时,车辆必须开(遇到故障或路障除外);
(二)黄灯亮时,可以开,也可以不开,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必须开;
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,不准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