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暖费案例分析
某供热公司A在2013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告诉某住户B:2012年供暖期欠费并在2013年11月10日前到A处解决欠费事宜。(应缴1374.50元)
2013年11月1日,住户B前往A处协商解决。
住户:拒付2012年供暖费,主要理由:1、数年来,B住户居室暖气温度一直在天津市供暖标准之下;2、2012年供暖条件更为恶劣,居室大间(主卧)因报修未得到供暖
问题:若A起诉1、涉及事实证据?2、涉及法律部门3、涉及法律渊源4、涉及法律规范5、处理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