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权法案例分析,发的email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?
同学甲在个人的E-MAIL信箱中向全班同学每人的信箱发送了新年致词,同学乙认为该新年致词非常有意义,将其转载至BBS(因特网的电子布告版)上,甲认为乙侵害了其发表权及复制权,乙认主甲在给全班同学E-MAIL信箱发信已完成发表行为,将其转载至BBS上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。
依据我国著作权法,试分析并回答:
(1)甲的主张是否成立?为什么?
(2)乙的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