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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清会典事例》规定:“嗣后凡遇凶恶不法之人,经官惩治,怙恶不悛,为合族之,所共恶者,准族人鸣之于官,或将伊流徙远方,以除宗族之害。或以家法处治,至于身死,免其抵罪。
更新时间: 2025-08-23 14: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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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描述:

《大清会典事例》规定:“嗣后凡遇凶恶不法之人,经官惩治,怙恶不悛,为合族之,所共恶者,准族人鸣之于官,或将伊流徙远方,以除宗族之害。或以家法处治,至于身死,免其抵罪。”该规定表明()

A.宗族成为基层行政机构

B.宗法制是清朝政治制度的基石

C.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

D.宗族具有维系地方稳定的作用

李洪心回答:
  A宗族成为基层行政机构,不符合史实,故 A 项错误;   B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,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,故B项错误;   C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,符合史实,但与题意无关,故C项错误;   D依据材料“为合族之所共恶者,准族人鸣之于官,或将伊流徙远方…或以家法处治”信息可知,宗族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国家法律的不足,起到了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,故D项正确.   故选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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