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商法案例分析
10.中国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(以下称A公司)作为进口方与韩国某株式会
社(以下称B公司)签订了一进口生产设备的国际贸易合同,该合同中明
确采用ICC制定的INCOTERMS2000中FOB贸易术语。该货物由中国某海运
公司(以下称C公司)负责海上运输,另外,该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
投保了“一切险”。在货物从韩国工厂向韩国釜山港陆路运输的过程中,不慎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货物损坏。在釜山港装船后,B公司向承运人C公司出具保函,称“如果在目的港收货人索赔的话,有关责任保证由B公司承担,与C公司无关”,承运人C据此向B公司签发清洁提单。货物运到目的港广州后,已经结汇的A公司提货后发现货损。
假设该案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,请回答下列问题:
(1).A公司是否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赔偿,为什么?